第688章 避难所和新起点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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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审判长面无表情地听完,敲响法槌:
  “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。
  现在休庭,合议庭进行最终评议。
  一个时辰后继续开庭,宣布判决。”
  休庭的一个时辰,对许多人来说格外漫长。
  法庭外,人们三五成群地议论着,猜测着结果。
  是杀?是关?
  一个时辰后,法槌再次敲响,全场肃立。
  审判长手持厚厚的判决书,目光扫过全场,最后落在两名面如死灰的被告身上。
  “河南省高等特别法庭,关于刘成久、孙宝昌等一案,经公开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  审判长的声音如同冰冷的泉水,流淌在寂静的法庭里。
  “本庭经审理查明,”
  他随后用简练的语言,概括了法庭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,与控方指控基本一致。
  每说一条,刘成久和孙宝昌的身体就不易察觉地颤抖一下。
  “……上述事实,有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审计报告及被告人部分供述等证据证实,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认定。”
  审判长提高了声调:
  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刘成久、孙宝昌身为高级军政官员,本应恪尽职守,保境安民,却利用职权,犯下严重罪行,社会影响恶劣,应予严惩。”
  “根据《河南省军事刑法》第1条、第12条,《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》第3条、第9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  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。
  “本院认定刘成久擅通外敌、危害国防、勾结外力、破坏地方安宁罪名成立;
  孙宝昌重大贪污、严重渎职、纵容部属危害地方经济秩序罪名成立。”
  “根据《河南省军事刑法》、《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》及相关法规,并参照量刑准则,本庭判决如下:”
  “被告人刘成久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褫夺公权终身。”
  “被告人孙宝昌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褫夺公权终身。”
  没有死刑!
  旁听席上响起一片低低的哗然。但审判长的话还没完。
  “关于涉案财产追缴部分,”
  审判长继续道,“经查,刘成久违法所得(含受贿款项及其利用非法所得经营之产业)共计估值约大洋二十八万元;
  孙宝昌贪污、倒卖所得及其利用赃款置办之产业,共计估值约大洋四十一万五千元。
  上述非法所得,依法应予全部没收,上缴省库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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