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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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林枫将自己带来的卷宗递给了萧瑀。
  萧瑀接过卷宗,目光向上看去。
  只见这是一份经过大理寺审理,刑部复核,最终判决为流放与斩首的案子。
  被流放的人,是绥州五县之一的城平县县令蔡翁义。
  这起案子源于一起报案。
  五个月前,有猎户向城平县县令蔡翁义报案,说在城平县界内的蛇山上,发现了一具无头尸首。
  蔡翁义接到报案,立即带领人手前往蛇山,然后在蛇山的半山腰树林内,发现了这具尸首。
  尸首头颅缺失,外衣不知所踪,全身上下只有一身里衣,除此之外,周围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。
  因此无法及时判断出死者身份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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